福建广电网络集团泉州分公司,对一项泉州市某中学分校(一期)艺术楼报告厅采购项目的下述内容进行询价采购,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企业前来报价。本次询价结果不对外公示。
1、采购内容:
合同包 | 内容 | 询价要求和工作内容 | 数量 | 完成期 |
1 | 泉州市某中学分校(一期)艺术楼报告厅采购项目 | 详见询价文件 | 1项 |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供应商应于2026年3月20日前将本合同全部货物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并验收合格。 |
注:
(1)本项目按合同包进行授标,报价人应对上述合同包的工程或服务进行完整报价,不得仅对同一个合同包中的部分工程或服务进行报价,否则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询价文件要求,其报价将被拒绝。
(2)报价以人民币为单位,报价人的报价总价必须包含本工程项目所要求的所有费用。
2、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
(1)投标供应商应是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注册成立时间不得少于3年且注册资本不得小于500万元。
(2)投标供应商提供的经营范围中,须包含所涉及的采购/服务内容。提供有效期范围内的营业执照(副本)并加盖单位公章。
(3)投标供应商提供以下至少一项材料:2023年至2024年的财务报表,其中利润总额(营业利润+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为正,且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该项目金额;或提供开户银行出具有效期内的资信证明复印件;或近一年获得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守合同重信用”公示资格复印件;或近一年税务部门的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证书复印件。
(4)投标供应商授权代表必须为企业在岗员工,提供投标日期前不少于3个月(不含截止日期当月)的企业社保缴纳证明。
(5)投标供应商在报价截止时间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 )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失信企业不允许参与本项目报价。
(6)投标供应商要提供舞台机械系统、音响系统、灯光系统、LED 屏系统、座椅采购等相应业绩、案例,案例要求为已验收完成的项目,单个案例金额不得低于449万元,并提供项目合同及验收报告等能够证明项目已经完结的相关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
(7)两家或多家参与报价的投标供应商,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允许同时参与本项目报价。
(8)投标供应商近三年内,在承接福建广电网络集团或其下属分(子)公司项目实施中存在违约情况的,不允许参与项目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的报价。
3、报名及获取询价文件方式:凡愿意参加报价的报价人请于2026年2月3日起至2026年2月5日止(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致电:0595-37987719报名索要询价文件,联系人:韩女士。
4、报价文件应在2026年2月6日上午9:30(北京时间)前按下述地址送达(或邮寄)至泉州市丰泽区安吉南路555号福建广电网络集团泉州分公司206室,联系人:韩女士,联系电话:0595-37987719。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报价文件恕不接受。
5、开标时间、地点:2026年2月6日上午9:30(北京时间)福建广电网络集团泉州分公司206室。
6、凡对本次询价提出疑问,请在开标日之1天前, 以信函或书面澄清原件的形式与采购人联系。
7、本项目采用的评审办法:具体详见询价文件。
福建广电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
2026年2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