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大要案审判法庭庭审系统及远程视频观摩传输设备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福建广电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南平分公司对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大要案审判法庭庭审系统及远程视频观摩传输设备采购项目进行询价采购。
一、项目需求一览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内容 | 数量 | 项目完工期 |
1 | 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大要案审判法庭庭审系统及远程视频观摩传输设备采购项目 | 合同包1 (庭审音视频设备) 详见清单 | 一项 | 整个项目自合同签订完成并经采购人正式通知进场之日起【30】日内,完成设备供货、安装、试运行、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 |
2 | 合同包2 (智能网关及解码终端) 详见清单 | 一项 |
包1:最高控价:≤620000元(含税,设备税率13%)。
包2:最高控价:≤220000元(含税,设备税率13%)。
二、报价人基本资格标准(同时适用合同包1、合同包2报价人) :
1.报价人具有法人资格,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有能力提供询价文件所述内容。
2.要求投标供应商注册成立时间不得少于1年,注册资本金不得小于100万元。
3.要求投标供应商的经营范围中,须包含涉及的采购/服务等内容。提供有效期范围内的营业执照(副本)。
4.要求投标供应商提供以下至少一项材料:2025年度的财务报表,其中利润总额(营业利润+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为正,且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该项目金额;或提供开户银行出具有效期内的资信证明复印件:或近一年获得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守合同重信用”公示资格复印件;或近一年税务部门的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证书复印件。
5.要求投标供应商授权代表必须为在岗员工。提供投标日期前不少于3个月企业社保缴纳证明。
6.要求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失信企业不允许参与项目投标。
7.报价人应提供相关采购项目案例1例,案例要求为已验收完成的项目,单个案例金额不小于320000元(合同包1)、120000元(合同包2);报价人须在报价文件中提供合同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报价人单位公章)。
8.两家或多家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允许参与项目投标。
9.投标供应商近三年内,在承接福建广电网络集团或其下属分(子)公司项目实施中存在违约情况的,不允许参与项目投标。
注:以上资格要求报价人均须在报价文件中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报价人单位公章。
三、报名时间:凡愿意参加报价的报价人请于2026年7月30日起至2026年8月3日止,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
四、报名方式:电话报名,电话报名后我司以邮件方式将询价文件发送至报名企业。
五、报价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6年8月3日下午18:00(北京时间)。
地点:南平市建阳区童游大街36号3楼。
六、联系人:林女士 电话:19215992916
福建广电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南平分公司
2026年7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