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局办公厅开展2022年“中华文化广播电视传播工程”重点项目申报工作
时间:2022-03-21 来源:总局办公厅
相关内容摘要:
1.“中华文化广播电视传播工程”重点项目由各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电影频道节目中心、中国教育电视台向广电总局推荐。各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对所辖区域内广播电视制作播出机构相关项目选题进行初评筛选后向广电总局报送,各单位报送数量不超过5个。
2.按要求填写《2022年度“中华文化广播电视传播工程”项目申报表》,并将word电子版(U盘)及加盖公章后的纸质版,于5月15日前邮寄至广电总局(联系人:孙州义,电话:010-86096235)。